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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实验室守则

添加时间:2026-05-15 编辑:田艳春 浏览次数:

第一条 提高自我防范、保护能力,增强防火、防盗、防毒、防意外伤害意识;

第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、学院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、仪器操作规定和安全制度及条例;

第三条 禁止在实验室打架斗殴、聚众起哄等干扰他人正常实验的违法违纪行为;

第四条 未经过老师批准,不准把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带出实验室,私自带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,当事人负全部责任;

第五条 实验过程中发生把实验用物品碰洒、损坏等情况,并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危害的,当事人负主要任;

第六条 学生必须签署《实验室安全承诺书》,通过“实验室安全准入系统”在线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;

第七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须填写《实验室使用登记手册》,而后方可进行其它操作:

第八条 使用仪器前需仔细阅读《实验仪器操作流程》,并填写《仪器使用登记手册》:

第九条 实验结束后需将所使用的全部实验物品归位;将仪器内部、外部、实验台面、实验室地面等卫生清扫干净;第十条离开实验室前检查水、电、气是否关闭;

第十一条 实验操作所产生废弃物一定要按规定分类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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