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验室物品管理使用制度
添加时间:2026-05-15 编辑:田艳春 浏览次数:
第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;
第二条 使用实验室物品时要注意人身安全,做实验时要有相应安全措施;
第三条实验室内原版仪器、设备随机资料、软件、专业实验材料一律不得外借;
第四条 实验室内物品具有专业特殊性,未经管理人员许可,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、挪用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物品;
第五条 实验室内物品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后按照初始位置归位;
第六条 出借实验室物品必须填写出借单,并有物品使用人、责任人、实验中心主任签字方可生效,且按时归还;
第七条 实验室物品若发生损坏、遗失等问题,由学院认定后照价赔偿;
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实验室物品领用、使用、耗损登记,并及时补充,保证实验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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